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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上半年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先进部门和单位的通报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上半年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先进部门和单位的通报
(渭政发[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近年来,特别是《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施行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一山、两河、三个区域、五个行业”等防治重点,采取“关”(淘汰落后产能)、“治”(治理工业污染源)、“建” (建设环保基础设施)、“整”(整治区域环境)等综合措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市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上半年,渭河潼关吊桥断面(渭南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月均浓度控制在省上要求的指标值内,实现全部达标。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上半年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突出的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水务局、蒲城县人民政府、华县人民政府、临渭区人民政府、市环保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予以通报表彰。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先进为榜样,充分认识渭河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强环境监管,提高各类水污染防治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果,做好水资源调配和生态水补充工作,促进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圆满实现渭河水污染防治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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