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渭政发〔2011〕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本规划纲要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具有法定效力,集中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的战略目标和全市人民的发展远景,是指导今后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县市区规划作为全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规划纲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发区域的延伸和细化。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县域、区域及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充分衔接,进一步细化纲要内容、落实规划目标;加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本规划实施的协调推进,完善跟踪监测、动态分析制度和监督评估、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有效衔接,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限要求,分年度落实任务,分阶段推进发展,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