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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2010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和2011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2010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和2011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知协〔2011〕75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010年,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为了全面掌握2010年度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评估工作成效,我局决定开展2010年度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工作,并启动今年计划的申报工作。请按照《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粤知规〔2007〕33号,以下简称《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2011年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要求

  (一)各市对本市201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填写《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2010年度)执行情况表》(见附件1)。总结内容包括计划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实现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对今后计划的建议等。(顺德区除外)

  (二)我局将适时对部分市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 201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是2011年度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和总结,严格禁止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

  二、2011年度计划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按照《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2011年的计划项目目标、任务及措施,填报《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2010年的工作项目需延续至2011年继续完成的,请在《申报书》“项目任务”一栏中列明,并说明理由。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市在正式提交《申报书》前,先行与我局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三、注意事项

  请各市于5月20日前将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2010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2010年度)执行情况表》和《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申报书(2011年度)》纸件各一式两份及电子件报送我局。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协调与合作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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