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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1年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五)各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各有关方面的支持,落实配套资金,并可参照《工作方案》开展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
  (六)试点学校期限为3年,试点期满及试点期间条件成熟的,可申报示范学校。示范学校不设期限,“考评小组”每3年对示范学校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示范学校的称号。
  (七)试点、示范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考评小组”。
  (八)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对试点示范学校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九)对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显著的区(县、市),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联合授予“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区”的称号及牌匾。
  七、附则
  (一)学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认定的,予以撤销;
  (二)本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

  学校签章:                 编号:

申报学校

 

地址与邮编

 

校长姓名

 

电话

 

联系人姓名

 

电话/传真

 

手机

 

E-mail

 

学校教师人数:   人    知识产权教师人数:      人

学生人数:     人    接受知识产权教育人数:    人

校领导重视知识产权教育情况

       

知识产权教育师资队伍培育工作

       

学校知识产权教育课程设置情况

         

支持团队组织开展与知识产权教育相关的体验和实践活动情况

          

学校开展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及组织师生参加省内外的发明创新比赛情况(科技活动名称、举办单位、参赛作品及作品的获奖情况、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

         
      

 

 

 

     市知识产权局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团市委

年  月  日

 

   

市少工委

 年  月  日

 

考评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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