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在我省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树立知识产权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让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发挥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教育厅、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在我省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和示范学校的培育和认定工作,5年内培育一批能带动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试点、示范学校,并通过试点促推广,通过示范促深化,整体推进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在试点示范期内,各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学校),应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使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教有师资、学有课时、鼓励发明、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确保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有效提高。
三、申报条件
(一)试点学校的申报条件
1.校领导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2.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培育工作;
3.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
4.积极支持学校团队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5.积极开展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中小学生的发明创新热情;
6.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加省内外的青少年发明创新比赛。
(二)示范学校的申报条件
1.建立校领导负责制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呈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发展态势;
2.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3.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模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4.小学(四、五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知识产权教育活动每学年不少于4学时,高中(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3学时,职业中学(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6学时;
5.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橱窗、墙报、校报等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师生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氛围;
6.依托“雏鹰争章”、“少年科学院”、“争当科技小能手”等活动平台,积极开展各类与知识产权教育相关的体验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