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代征单位:
为了应对新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民生、平抑市场物价,促进延安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延安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价格调节基金指导性征收任务分解下达如下:
全市总任务为2000万元。
一、各县区1740万元
宝塔区 330万元
志丹县 380万元
吴起县 420万元
安塞县 100万元
子长县 100万元
黄陵县 100万元
甘泉县 80万元
富 县 60万元
延川县 60万元
延长县 50万元
洛川县 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