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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代征单位:

  为了应对新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民生、平抑市场物价,促进延安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延安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价格调节基金指导性征收任务分解下达如下:

  全市总任务为2000万元。

  一、各县区1740万元

  宝塔区 330万元

  志丹县 380万元

  吴起县 420万元

  安塞县 100万元

  子长县 100万元

  黄陵县 100万元

  甘泉县 80万元

  富 县 60万元

  延川县 60万元

  延长县 50万元

  洛川县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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