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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创建标准
  (一)组织健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高度重视食盐安全工作,凡确定的安全村都有“食盐安全村”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有专职村委会领导协助此项工作的开展。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与乡镇、村组签订有食盐安全责任书,村组与居民户签订有食盐安全承诺,保证食盐安全工作到位,责任到人。统一制作“食盐安全村”标牌,组织机构、创建标准和创建公约上墙。
  (二)宣传到位。“食盐安全村”能够经常对村民进行食盐专营政策、法律知识、科学食用碘盐防治碘(硒)缺乏病和食盐安全知识教育,发放宣传资料到户,设置有固定的食盐安全教育宣传栏或展板,在村庄显著位置刷写宣传食盐安全墙标等。
  (三)供应有序。食盐供应渠道规范,食盐安全村中设立有规范的食盐供应点,实现“三统一”管理,即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做到布局合理,持证经营,服务到位,遵纪守法。
  (四)监督有力。食盐安全村中无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违法行为和窝点,居民户、群众开办的饮食摊点、食品及酱菜加工作坊等,不使用伪劣食盐。村民不携带、购买假冒伪劣食盐,全村无食盐安全问题。
  (五)指标合格。食盐安全村中居民合格食盐食用率达到100%,食盐合格率达到100%,食品加工用盐及畜牧养殖用盐合格率达到100%,村干部、学生及家庭主妇对盐业知识、碘缺乏病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5%以下,尿碘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组织实施
  “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4月20日-2011年6月30日):按照“政府抓总,部门联动,盐业单位具体实施”的要求,成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营造创建氛围。立足本县(市)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对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确定创建对象,明确创建责任。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1年5月1日-2013年9月30日):县、乡、村逐级签订创建责任书,村组与村民户签订食盐安全承诺,夯实创建责任;完善食盐终端销售网络,建立规范的食盐供应点,方便创建村群众购买和食用;组织开展入户访查活动。按照“送一份科学用盐、科学补碘宣传资料,签一份食盐安全承诺书,测一次百姓灶台食用盐质量”的三个一要求,认真走访创建村每一户群众,了解掌握食用盐情况,普及合格食盐的食用率;纠正治理村中食盐不安全行为,打击违法活动,切实净化农村用盐市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日-2013年12月30日):对各年度的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县、乡、村创建领导小组按照创建标准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向市创建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市上组织全面验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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