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三告别工作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加强“三告别”工作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加强“三告别”工作管理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的“三告别”工作责任,加强“三告别”工作的资金使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两联一包”工作管理,强化工作考核,根据《中共咸阳市委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三告别”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三告别”资金必须用于“三告别”规划确定的特困群众建房补助。补助标准为特困户搬迁每户补助2万元。
第二条 2011年,市财政筹集投入“三告别”资金6000万元,市发改委筹集投入1110万元,市住建局筹集投入1000万元,市扶贫办筹集投入2000万元,秦都、渭城、兴平三区市各筹集投入100万元共300万元,市级“两联一包”扶贫单位筹集投入帮建资金974万元,中国银行总支援400万元,南通市对口扶贫支援160万元,10个有“三告别”任务的县财政共筹集投入14850万元(其中:永寿县1000万元,彬县4530万元,长武县2000万元,淳化县1500万元,乾县1800万元,礼泉县500万元,泾阳县720万元,三原县600万元,武功县200万元,旬邑县2000万元)。合计共可筹集补助资金26794万元。
第三条 为确保资金按期到位,市、县用于“三告别”工程的财政扶贫资金必须纳入两级财政预算,并如期足额拨入财政扶贫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要积极协调上级业务部门,认真落实“三告别”工程项目所需资金。
第四条 要做好各类项目资金捆绑整合工作,整合农业、水利、林业、农机和城建等涉农部门资金,集中投向“三告别”工程。同时要做好搬迁村的基础设施配套和产业开发。
第五条 资金整合以县为平台,由县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整合各方资金,分解落实建设任务,确保本县“三告别”年度建设任务按时足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