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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咸政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意义和目的
  我市是一个气象灾害多发区和重灾区,每年都因干旱、冰雹、大风、雷电、暴雨、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多年来,我市各级气象部门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服务,有效减轻了灾害影响。但总体来看,农村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不高,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既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举措,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民生的现实需要,更是做好农村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气象事业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提升气象为农服务水平和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核心,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力争到2015年在全市建成适应农业生产区域性布局的农业气象观测网络系统,初步建立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市、县、乡、村四级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发展适合我市农村实际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成覆盖面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 全面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综合能力。
  二、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健全。2015年粮、 果、畜、菜产区气象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有效提高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率。
  --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提升。2015年能够开展精细化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提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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