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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咸政发〔20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陕政发〔2010〕17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制,明确职责,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体系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委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检查督导和考核评比。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判对策,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
  (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公安部门重点做好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交通秩序整治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安监部门重点抓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调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宣传部门积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监察部门对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宏观交通管理体制研究,推进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建设。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农业、教育、财政、城建、质监、卫生、保险、气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和事故救援机制。气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公安部门要及时发布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收集道路通行条件变化信息,做好公路抢修恢复工作,消除公路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以“大交通”为引领,科学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卫生、保险等部门要快速反应,同步联动,协调医疗救治机构全力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减少事故伤亡。武警部队要按照特大事故实情需要,积极做好固定目标的执勤警卫,确保事故处理有序进行。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110、122、119报警服务和120急救交通事故信息互通共享,最大限度提高紧急救援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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