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0日至6月10日)。各地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组织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5、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20日至6月30日)。6月20日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将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律师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6月30日左右,六家主办单位将在北京召开2009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表彰大会暨201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派遣工作会议和新闻发布会。届时,招募输送律师志愿者的各司法厅(局)接回参与2010年行动的志愿者,并与2011年度各服务地司法厅(局)交接后,由服务地司法厅(局)将新一批志愿律师接回服务地工作。
二、经费募集
资助经费募集工作由省、市律师协会负责。根据司法部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今年我省需要募集“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资助经费59万元。为做好资金募集工作,请各地市律师协会广泛发动律师积极捐款,尤其是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中山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要做好资金募集发动工作。捐款由各市律师协会收集之后统一汇到省律师协会账号。
户名:广东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童心路支行
帐号:8506 0391 2308 0910 01
三、优惠政策
1.凡提供资金支持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律师均享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的各项政策,对于表现突出的进行大力表彰。凡参与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均享有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享有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和有关宣传回报条件。
2、参照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服务于西藏和高原地区(海拔在3500米以上)的志愿者,其生活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500元。
3、志愿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纳入中央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
4、我省参加“1+1”行动的律师志愿者,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将予以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