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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招募和资金募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招募和资金募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协会,顺德区司法局: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自2009年7月开展以来,为培养无律师县和中西部贫困地区法律援助人才,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了项目实施地党委、政府及广大困难群众的热烈欢迎。两年来,我省共选派了6名律师志愿者、募捐20多万元资助经费,赢得了服务地人民群众高度赞誉,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法制日报》、《南方日报》等新闻媒体多次进行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满足西部困难群众,特别是无律师县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司法部决定,拟将2011年项目实施地扩大到150个无律师县及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县。为做好2011年我省律师志愿者招募和资金筹集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者招募
  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募规模:全国总体计划招募律师志愿者100-150名、大学生志愿者50名。根据司法部有关部门和全国律协的安排,我省负责招募律师志愿者14名。(招募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
  (二)招募条件: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执业3年以上;
  3、身体健康,年龄在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招募程序
  1、宣传和动员(3月25日至4月25日)。请各地市司法局负责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律师事务所,确保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了解“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活动内容,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动员工作,确保招募计划落到实处。
  2、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25日至5月10日)。律师志愿者向所在市(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由市(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并于5月10日前将审核确认的志愿者名单表格及有关证件复印件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
  3、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5月10日至5月20日)。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报名名单和材料后,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并通知律师志愿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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