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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外商独资南昌五湖大酒店有限公司五星级酒店改扩建项目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外商独资南昌五湖大酒店有限公司五星级酒店改扩建项目的批复
(洪发改外字[2010]17号)


南昌五湖大酒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外商独资南昌五湖大酒店有限公司申办五星级酒店改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字[2005]916号)精神,原则同意南昌五湖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昌投资建设五星级酒店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南昌市洪都北大道青山湖湖心岛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33.6亩,总建筑面积75186平方米,建设五星级酒店,包括主楼1栋25层,裙楼1栋6层。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额为28431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金2560万美元。资金来源由独资公司自筹和向银行贷款解决。

  四、关于环保,请按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的要求执行。关于节能,经审查,该项目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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