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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工会委员会关于缴纳2011年律师工会会费的通知

深圳市律师工会委员会关于缴纳2011年律师工会会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

  根据《工会法》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律师工会会员经济收入的特殊情况,经工会委员会研究,今年每位执业律师(含实习律师)的工会会费仍按200元的标准缴纳,其他人员(行政辅助人员)按100元的标准缴纳。

  请各律师所(工会小组)接到通知后,以所为单位(附缴纳工会会费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今年年度考核期间缴纳,如转帐的应与律协会费分开,注明是工会会费。现金交至深圳市律师协会工会办公室。

  工会会费帐号如下:

  户名:深圳市律师协会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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