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2011年深圳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新《
律师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相关规定,同时按照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部署2011年全省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1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深圳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对象和形式
参加年度考核的对象为:2011年3月31日前已领取执业证的专职律师,符合《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12号令)规定的兼职律师及公职律师、法援律师、公司律师。
各律师事务所需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平台(www.gdlawyer.gov.cn)“考核”栏目向市律协提交本所律师年度考核电子申请。其中法援律师、公司律师不需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平台提交年度考核电子申请,其余手续均参照社会律师年度考核做法。
备注:本年度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分开进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由市、区两级司法局负责,区司法局负责初审工作,市司法局负责检查考核(复核)工作;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由市律协负责。
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时间、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
本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律师提交材料至律师事务所阶段(时间:2011年4月1日-8日):
律师按照考核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律师事务所提交其2010年度执业情况总结,填报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以下材料:
1、《2010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2、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3、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如:交纳会费、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等);
4、完成市律协培训的证明材料。
兼职律师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并同意年度考核的书面意见,司法警察学校(院)兼职律师应同时出具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证明。
岗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提交所在单位(企业)出具的证明其专门从事单位(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同意继续执业的相关材料和工作证复印件。
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二)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进行考核评议阶段(时间:2011年4月11日-15日)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2010年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并出具考核意见。要求执业律师超过5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成立年度考核专门机构,负责本所考核工作:
1、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总结,组织进行民主评议;
2、根据考核评议情况,依据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评标准,对律师2010年的执业表现在《2010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上加具考核意见;
3、将加具考核意见的《2010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送交被考核律师本人阅签;
4、律师事务所完成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后,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广东省律师管理平台“考核”业务向市律协提交本所律师年度考核电子申请,然后通过“执业律师考核汇总表打印”功能打印《2010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为提高工作效率,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拟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执业证的排列顺序应与《2010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的顺序一致。所提交年度考核的所有材料要求一律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备注:本年度执业律师考核不分区属、市属律师所,均统一由市律协负责考核。
(三)市律协现场考核审查和接收材料阶段(时间:2011年4月18日-29日)。其中将安排10个工作小组抽查10%律师所、5%律师资料并到律师所实地验证。
1、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交本所执业律师年度考核资料前,先到市律协财务室核查本所上交的本年度会费情况并开具收据,然后由市律协“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小组”审查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听课学分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再到“年度考核材料审核小组”提交年度考核相关资料。
2、执业律师考核以所为单位按年度考核时间分配表(详见附件1)向市律协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并现场办理年度考核:
(1)《2010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2)《2010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
(3)《2010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4,此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发至各审核材料小组邮箱);
(4)《律师执业证》;
备注:为方便律师办案,执业证被收回期间,执业证复印件(请律师所统一准备提交)上加盖“原件年检,此复印件代替原件,有效期至*年*月*日”印章与市律协公章。
(5)律师执业情况总结(在附件2表格中填写,可另附页);
(6)《2011年律协会费、保险费缴费清单及审核继续教育学分情况》(附件6)。
兼职律师、公司律师、岗位公职律师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详见本条第(一)项内容)。
3、市律协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2010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2010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律师执业情况总结等相关材料后,依据本通知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进行核查,并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审批后,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4、将考核结果在深圳市律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及《律师执业证》报市司法局备案,并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平台向市司法局发起网上备案申请。
备注:
1、法援律师、公职、公司律师年度考核参照上述流程进行。
2、年度考核期间,市律协将安排10个工作小组抽查年度考核资料和到律师事务所实地验证;
3、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律协于2011年4月18日-29日办理年度考核材料期间,暂停办理市内转所、入伙、退伙、增加派驻、撤回派驻、负责人变更、住所变更、章程协议变更、实习人员等各项业务。但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分所派驻律师不足3人无法参加年度考核的(除个人律师事务所外),可提出入伙或增加派驻申请。
三、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内容: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二)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三)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