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要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二)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兽药、农产品种植、养殖和生猪、生鲜乳的生产、收购环节整治;水务部门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整治、市场质量监测;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整治;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整顿;盐务部门负责食盐整治;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整治;公安部门负责案件侦破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坚决防止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缺位、越位、以及行政不作为等问题;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机制,完善落实规范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有效杜绝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反复发生。
(三)强化企业自律意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本次专项行动,市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违法线索举报人实行重奖。凡经查实举报违法线索,违法货值在10000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违法货值10000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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