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食品添加剂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从严落实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做好国家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等宣传贯彻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15日)。各区县要于5月10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举报奖励措施,发动群众监督举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限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主动上缴问题产品。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专门制作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发送到监管的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的化工厂和制药厂,做到广泛宣传、人人皆知。各区县、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刊专栏,加大宣传报道,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二)摸底排查,限期整改阶段(5月16-31日)。各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户)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多发易发领域和环节,统计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情况,掌握可能非法添加物质及行业潜规则,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同时,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主动上缴问题产品。自查自纠结束后,每个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向所属环节监管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凡在5月31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产品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治理阶段(6月1日-12月10日)。各监管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抽样检验等形式,开展追根溯源拉网式逐户排查,着重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要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的源头,严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禁非法添加物的出现,严把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道关口,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打击化工产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生产加工企业和地下窝点,坚决打击行业内潜规则。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12年1月31日)。各区县政府、各级监管部门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逐级检查验收和全面总结,于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于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对各区县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汇总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专项工作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