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体系。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体系建设,确保16个州(市)年内完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任务。抓好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公共资源分类交易实施细则,强化对交易行为的监控,努力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拓展创新政府自身建设的内涵和方式
坚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围绕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拓展制度实施范围、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自身建设,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做好行政执法程序的细化工作,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城市公共管理领域全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确保年内完成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做好审查备案工作,督促、指导尚未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工作的行政处罚主体加快开展相关工作。尽快制定出台《云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和《云南省财政监督办法》。
(二)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事前审查机制。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降低行政决策风险,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严格重大决策事前审查,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过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必经程序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解决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决策责任,对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三)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和资源的共建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平台,推动行政执法部门资源共享,节约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四)进一步拓展制度实施范围。将政府自身建设系列制度的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延伸到有关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的实施范围,由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拓展到全省国有企业。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制度的实施范围,由各级行政机关拓展到承担公共服务和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企事业单位。在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推广公务卡结算制度,扩大公务卡结算制度实施范围。
(五)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制定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通过不断完善服务事项承诺规范、服务办理规范、服务投诉处理规范、服务导引标识规范、服务行为和语言规范,推进政府部门的规范化服务管理。开展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探索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着力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