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绿色能源示范县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陕发改新能源〔2011〕783号)
周至、彬县、定边县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组织申报绿色能源示范县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通知要求,为做好今年中央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和《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重点支持五大类项目的范围、条件和申报要求,编制申请中央财政补助项目建设方案、填写申请中央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中央财政补助项目建设方案应与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相衔接,申报项目应纳入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二、国家能源局今年受理两批中央财政补助项目申请,请分别于5月20日和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附电子版)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处。申报材料包括中央财政补助项目建设方案、申请中央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表、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