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着力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8号)要求,在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甘肃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重要意义
我委制定印发《甘肃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是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658号)精神,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我省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商品房销售不标价、乱标价、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做好《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甘肃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主动做好协调工作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甘政发〔2011〕28号)要求,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建立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成本申报制度、事先约谈提醒告诫制度等,探索积极有效的管理办法。同时,配合房地产管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申报价格虚高、价格变动过于频繁等问题。
三、积极进行广泛宣传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宣传《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甘肃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发布的意义和作用及内容和要求,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应当享有的合法价格权益、经营者销售商品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组织好答疑解惑工作。也可以通过约请当地主要房地产经营企业进行座谈等适当形式,宣传政策规定,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广泛宣传,赢得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的认可、支持,为《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甘肃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顺利贯彻实施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