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必须在取得“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标凭证”后6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标凭证”和“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向所在区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否则对其完成的继续教育不予认可。【信息采集分两种情况处理,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继续教育登记由各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各登记部门应在证本“继续教育”页面上打印相关信息并在信息采集系统中确认该人员采集信息,如无法当场办结,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会计人员可以登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www.szfb.gov.cn)“信息查询”栏目查看登记结果。
(二)符合豁免继续教育条件的人员自行登陆“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后,直接到各区财政部门进行确认和登记。
(三)登记工作部门。继续教育登记工作设在各区财政部门,签订《2011年继续教育考核责任书》。各区财政部门地址如下:
序号
| 各区财政局
| 联系电话
| 地址
|
1
| 罗湖区财政局
| 82281095
| 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1楼西侧(交通银行对面)
|
2
| 福田区财政局
| 82918390
| 福田区委大院内"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
|
3
| 南山区财政局
| 26662570
| 深南大道劳动大厦9楼南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
4
| 宝安区财政局
| 27756030
| 宝城四区文化艺术馆四楼宝安会计培训中心
|
5
| 龙岗区财政局
| 28922146
| 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7号2楼会计业务办理大厅
|
6
| 盐田区财政局
| 25552417
| 沙头角海山77号林场小区4栋5楼
|
7
| 光明新区发财局
| 88211353
| 光明新区碧桂路1号
|
8
| 坪山新区发财局
| 84622749
| 坪山新区管委会大楼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