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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继续教育学习
  2011年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持有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采取网络教育的方式并对勤奋学习的人员豁免继续教育,具体豁免范围和学习方式如下:
  (一)对于参加2010或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并取得一科(含)以上科目合格的会计人员,可以豁免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直接持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见第五项: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到各区财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豁免继续教育的人员名单将由深圳市财政委于2011年7月在财政网站(www.szfb.gov.cn)上公布。
  (二)实行网络继续教育。由深圳市财政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和依托网络教学机构进行,并在教学网站提供2011年继续教育手册电子版供下载保存和使用。
  会计人员购买网络教学机构学习卡,使用身份证号和会计证号登陆网络教学机构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学习,登录后将弹出提示“会计人员必须同时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网址:http://accreg.szfb.gov.cn/)方可进行后续教育登记”。自主选择课程后听课并进行答题(每小时3题),在线完成24小时学习,完成后打印“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标凭证”。持此凭证和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见第五项: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到各区财政局完成继续教育登记。
  (三)继续教育的时间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在取得“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标凭证”后60天内向所在区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不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的人员,其继续教育不被认可。深圳市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为了避免人员过分集中造成网络塞车,请广大会计人员尽早参加学习,全市继续教育登记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9日。
  五、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所有会计人员必须参加基本信息采集。不参加信息采集的不能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请我市会计人员使用“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会计证号码”登陆“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系统” (http://accreg.szfb.gov.cn/),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后打印“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持采集表和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标凭证(见第四项:继续教育学习,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不用)到各区财政部门进行采集确认和继续教育登记。【条码】
  六、完成继续教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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