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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强化服务,注重质量,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和会计人员从业技能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成24小时继续教育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将继续教育方式由培训应试变为网络学习,向会计人员提供简捷、方便、低成本的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规范继续教育管理。
  (三)积极引导,鼓励学习。对于参加2010或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取得一科(含)以上合格的考生可以免除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直接到各区财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宣传和鼓励会计人员参加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三、教材编写
  2011年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市、区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企业及其他行业划分编写继续教育手册。培训内容以新出台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为主,辅以近两年出台的其他法律法规制度。旨在对全市会计人员实现全面的知识更新,配合财政部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加大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调控力度,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快会计改革步伐和会计队伍建设。我委将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组织市会计学会编写《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共分为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企业及其他行业三本。编写计划如下:

编写对象

编写时间

编写内容

主要编写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

4月20日-5月20日

《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行政事业单位》

市、区财政部门

金融企业

4月20日-5月30日

《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金融企业》

市财政委、市人行、保监局、证监局、银监局等

企业及其他行业会计人员

4月20日-6月10日

《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企业及其他行业》

市、区财政部门

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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