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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注:1.“学校类别”一栏选填:幼儿园类/普通小学类/普通中学类/中等职业学校类/普通高校类/成人教育学校类/其他类(请详细写明学校具体情况)。
  2.如申报学校为农村学校、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或民办学校,请在“备注”中注明。
  3.本表不够的可再附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申 报 学 校(盖 章)                         
  推荐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盖章)               
  申报日期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制

  学 校 概 况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主管部门

 

建校时间

年  月

学校类别

(请在相应括号内划 √)

幼儿园(  )/普通小学(  )/普通中学[普通初中(  )/普通高中(  )/完全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普通高校(  )/民办学校(  )/民族学校(  )/其他(  )

学校

规模

学生总数

 

上学年毕业生总数

 

教职员

工总数

 

教师总数

 

普通话水平

测 试 员

国家级(人)

 

语文教师

     

省级(人)

 

校级语言文字

工作负责人

 

在校

常任

职务

 

联系电话

 

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性质

独立(名称:            )/

合署(与             合署办公)/

无机构(由            代行职能)

专(兼)职

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被评为省级

示范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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