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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一岗双责”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本部门纠风工作的责任,做到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分管部门、行业的业务工作,就要抓好部门、行业的纠风工作,管好部门、行业的作风。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纠风工作的具体责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管业务必须管监管,管资金分配必须管资金安全,管项目审批必须管项目实施监督。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问责制,加强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履行日常管理监督职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监管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或者恶性案件的,部门和领域发生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等严重不正之风问题,而且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及时报告政府启动行政问责,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四)推进改革创新,深化源头治理。要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努力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革新之中,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努力推动纠风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五)严格监督检查,强化办案工作。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市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积极探索依靠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开展监督检查的新途径,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和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资金、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住房、教育、医疗、公路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和生命安全的案件。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做到既教育警示、震慑违法,又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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