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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同时,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等行为。

  各地、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工作动力。做好纠风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是确保“十二五”规划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推进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纠风工作是反腐败斗争“三项格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纠风的过程,就是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过程;就是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干部加强自我约束的过程;就是推进改革,完善制度,防范控制问题发生的过程。同时,纠风工作开展20年来,解决了大量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但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各种矛盾问题进一步显现,一些不正之风已经触及到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的高度,不断深化对纠风工作重要性以及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自觉、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纠风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凝聚民心民力、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及建设廉洁政府、法制政府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和协调配合、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领导对纠风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特别是关系全局的工作、大要案件的查处要亲自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要大力支持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的工作,为其开展好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组长要具体抓,保证落实。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依法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纠风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在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要实行惠民项目、资金备案制。市、区县(自治县)主管项目和资金的部门要及时将大的资金项目、资金总额、去向等情况报同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备案,部门的业务处(科)室要将具体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送本部门监察机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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