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放心食堂工程”建设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1]140号)
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建设工程执法局,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市轨道集团,先导区项目建设部,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各区、县(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在长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国务院2011年4月21日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长沙市2011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及《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城乡统一灭鼠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我委近期在加大对主城区内建筑工地文明创建专项检查的同时,也加大了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督查。通过督查发现,我市仍有部分施工企业对工地食堂卫生重视不够,部分工地食堂设施简陋、卫生条件较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落实不到位。为认真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放心食堂工程”工作,强化工地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及传染性疾病,确保施工人员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筑工地饮食卫生安全,关系到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广大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出发,认真做好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监管工作。要严格标准、明确职责、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管到位。
各施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健全工地食堂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为工地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工地食堂要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和生活饮用水,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以及各项卫生管理措施,确保工地食堂安全,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机关的执法检查。
各监理单位要将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和卫生状况列入日常检查,督促施工项目部对食堂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达不到标准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工地食堂,要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二、严格标准、规范管理
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应达到以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