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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同三高速宁海互通至浙江沿海高速蛇蟠互通连接线宁海段公路工程一市镇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同三高速宁海互通至浙江沿海高速蛇蟠互通连接线宁海段公路工程一市镇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甬土资发〔2010〕147号)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同三高速宁海互通至浙江沿海高速蛇蟠互通连接线宁海段公路工程一市镇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协议出让方案> 的请示》(宁土资〔2010〕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同三高速宁海互通至浙江沿海高速蛇蟠互通连接线宁海段公路工程一市镇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协议出让方案,请你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好该采矿权的出让工作。同时,根据《关于加强普通建筑用石采矿权出让所得管理的通知》(甬土资发〔2007〕77号)规定,将出让所得20%上缴市财政,具体请按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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