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市级中心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1〕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0〕9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市级中心镇(以下简称中心镇)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中心镇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中心镇建设工作,进一步转变思路,创新方法,抓紧做好组织、技术、资金、管理等保障工作,加快推进现有113个中心镇建设,集中力量打造10―20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知名度的“重庆名镇”,确保中心镇建设“一年有成效,两年显新貌”,带动全市小城镇建设水平整体提高。
二、进一步提升中心镇规划设计水平,做到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规划设计应与自然环境、本土文化、民族风情等有机融合,体现地域风格,杜绝“千镇一面”。要定期组织对规划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查处中心镇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三、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缺什么建什么”的原则,制订中心镇“561工程”(5个1∶1个综合性市民广场、1条绕城公路或过境道路改道、1座水质达标的自来水厂或站、1座简易污水处理厂、1个垃圾收运处理系统;6个有:有1个完善的镇级卫生服务体系、有1个公共文化活动中心、有1所福利院或敬老院、有1个品牌超市、有1个农产品交易市场、有1个汽车客运站;1条主街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计划,分期、分步骤推进建设,确保到2012年底全面建设完成。对2011年度中心镇建设项目,要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实施周期、建设成效等。今年内全市各中心镇均须完成一条主街道综合整治。
四、合理确定项目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不能盲目求大,随意突破建设规模。要用好用活现有扶持政策,通过盘活土地存量、贴息贷款、项目融资、市场化集资、招商引资等多种形式,千方百计为中心镇建设筹措资金。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环保等部门要整合资金,按投入“渠道不变、主体不变、管理不变”的原则,捆绑使用,集中用于中心镇建设。
五、进一步做好城镇“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加大乡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面清除卫生死角,整治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扯乱挂,规范店招广告,清除“马路”市场,保持道路通畅,达到长效管理、永久保洁。
六、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解释政策、宣传发动、造成声势,用事实说话,用真情感召,引导广大群众理解和自觉配合中心镇建设工作。
七、市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中心镇建设工作专项巡查,加强对中心镇建设工作的指导,帮助各区县(自治县)解决实际困难,召开现场推进会,年底要组织评选优秀中心镇建设项目。
八、市政府对中心镇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宜居重庆考核和城镇化考核体系。
附件:2011年各区县(自治县)市级中心镇“561工程”建设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