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奉化市阳光海湾建设项目裘村镇杨村鸭山宕碴料场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甬土资发〔2011〕7号)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奉化市阳光海湾建设项目裘村镇杨村鸭山宕碴料场采矿权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奉土资〔2010〕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奉化市阳光海湾建设项目裘村镇杨村鸭山宕碴料场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请你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好该采矿权的出让工作。同时,根据《关于加强普通建筑用石采矿权出让所得管理的通知》(甬土资发〔2007〕77号)规定,将出让所得20%上缴市财政,具体请按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