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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房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房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1〕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根据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是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要新建农民新村500个,建设巴渝新居5万户,改造农村危旧房10.39万户,有农房建设改造任务的区县(自治县)要分别建成2―3个农民新村市级示范点,让更多农民群众尽快改善居住条件。

  二、加大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力度,结合农村居民点整合调整,加快农民新村规划设计及所在行政村的村规划制定工作。主城郊区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到200户左右,远郊区县(自治县)城周边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100户左右,其他地区农民新村建设规模不少于30户。

  三、农村危旧房改造要以D级危房为重点,切实消除房屋隐患,保障居住安全。D级危房必须拆除重建,C级危房原则上应拆除重建,或排危加固。对拆除重建的D级和C级危房,以及散落村庄和独户农村危旧房,原则上不再进行原地改造,应就近迁并到农民新村集中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集中利用。确实不适合集中建设的,可就地改造或购买农村二手房。对符合村规划的聚居点,其农村危旧房应采取“主体排危、风貌改造、环境整治”,完善“六通六有”,实施“一池三改”等措施,将其改造成为农民新村。长江、嘉陵江、乌江两岸,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及旅游交通干线两旁等重点区域的农房建设改造应优先安排实施。

  四、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研究,创新思路,充分发挥土地交易所功能,推进宅基地复垦,通过“地票”交易、承包地和林地抵押贷款等措施,多渠道筹集农房建设改造资金,突破资金瓶颈。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金土工程”、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地票”制造和交易等工作,促进1万户左右巴渝新居建设。市扶贫、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结合生态移民、易地扶贫等工作,落实1.5万户左右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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