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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律师协会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区“十佳法律援助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一)组织发动(4月10日-30日)。司法厅印发开展全区“十佳法律援助律师”评选活动通知,在宁夏新闻网、宁夏司法行政网等媒体发布评选活动消息。
  (二)评选推荐(5月1日-8月30日)。五市司法局根据司法厅通知,制定本地评选方案,按照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集中宣传、公开评议、社会公示的程序组织评选,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司法厅,确实把评选的过程作为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过程。
  (三)公开评议(9月1日-9月30日)。由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处从上报的30名“十佳法律援助律师”候选人中,投票初选出20名,参加全区“十佳法律援助律师”的社会评选。在法制新报及网络媒体上刊登入选律师先进事迹和选票,组织发动群众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填写选票等形式投票,根据票数高低取前10名为拟评定的“十佳法律援助律师”。
  (四)确定人选(10月1日-10月30日)。司法厅通过媒体将拟评定的“十佳法律援助律师”名单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核查问题属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从第 11名后按照票数高低替补。公示期满后,经司法厅党委审定,公布评选结果。
  (五)集中宣传(11月1日-11月30日)。组织各新闻媒体对“十佳法律援助律师”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六)表彰奖励(12月)。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五、评选要求

  (一)组织领导要到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活动要实行专人负责,把握评选条件,切实评出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工作。
  (二)评选程序要严格。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必须按照严格评选程序层层推荐,通过群众投票方式确定“十佳法律援助律师”候选人。对确定推荐人选要广泛征求意见,必须要征求律师协(分)会、组织人事和纪检部门的意见,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律师评选出来。
  (三)舆论宣传要深入。要积极调动和运用一切行之有效的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在当地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先进事迹、典型案例。
  (四)评选上报要及时。五市司法局以文件形式上报“十佳法律援助律师”候选人评选情况及候选人推荐表、事迹材料,评选报告要突出候选人得票情况、宣传工作开展情况(附报刊宣传、公示候选人资料)。同时上报每个“十佳法律援助律师”候选人办理典型法律援助案例宣传片各1部(请当地电视台录制),司法厅联系在宁夏电视台播出。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要真实、生动,字数3000字以内,并附400字以内的简要介绍及2寸标准像(电子版发送至nxflyz@126.com),供登报后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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