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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律师协会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区“十佳法律援助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宁夏律师协会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区“十佳法律援助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司法局:

  为大力宣传表彰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司法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一届“十佳法律援助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各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律师;
  2、社会执业律师;
  3、在社会团体、法学院校法律援助组织中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4、“1+1”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无私的奉献精神。
  2、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3年以上,精通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突出,为推动当地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3、社会律师:热心法律援助工作,近3年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件以上,承办过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
  4、法学院校法律援助组织律师:熟悉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在推进院校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开展援助服务中业绩突出,遵守执业纪律,有良好职业道德。
  5、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过“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或者法律援助方面的其他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特别突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件以上,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三、名额分配

  本次表彰全区“十佳法律援助律师”10名。五市推荐“十佳法律援助律师”候选人共3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在推荐“十佳法律援助律师”名额中: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占40%,社会律师占50%,法学院校法律援助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占10%。当年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四、评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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