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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虎爪山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虎爪山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甬土资发〔2011〕8号)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虎爪山采矿权出让方案的请示》(象土资〔2010〕1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虎爪山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请你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好该采矿权的出让工作。同时,根据《关于加强普通建筑用石采矿权出让所得管理的通知》(甬土资发〔2007〕77号)规定,将出让所得20%上缴市财政,具体请按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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