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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律师协会关于2011年度新申请律师执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单位申请书

                                

申请人所在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执业公职律师办公室(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学历证明材料

                    


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从事

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证明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

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

                                  


自 治 区 司 法 厅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4:
  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证考核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学历

学位

相片

资格证号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现居住地址:

 

实习起止时间

实习地点市、县(区)及主管律师协会

律师事务所

指导老师(电话)

执业证号

 

 

 

 

 

 

 

档案存放地

 

档案号

 

书面材料审核情况

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核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其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申请实习登记时,应提交的七项材料》)

 

申请执业种类:(专职或兼职)

 

手机号:

 

签署《实习人员登记表》意见内容:(盖章)

 

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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