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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书
申请人所在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执业公职律师办公室(章)
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学历证明材料
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从事
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证明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
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
自 治 区 司 法 厅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学历
学位
相片
资格证号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现居住地址:
实习起止时间
实习地点市、县(区)及主管律师协会
律师事务所
指导老师(电话)
执业证号
档案存放地
档案号
书面材料审核情况
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核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其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申请实习登记时,应提交的七项材料》)
申请执业种类:(专职或兼职)
手机号:
签署《实习人员登记表》意见内容:(盖章)
公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