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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律师协会关于2011年度新申请律师执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宁夏律师协会关于2011年度新申请律师执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五市司法局:

  为做好我区新申请执业律师申报工作,严格执行律师执业准入制度,依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新申请律师执业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5月9日至7月29日为集中办理阶段。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许可申请表》;
  (二)律师执业申请书;
  (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习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证考核表》、《实习律师培训证》复印件;
  (五)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聘用或人事关系的证明文件;从法院、检察机关辞职、退休的人员,还应当提交辞职、退休的正式证明文件;
  (六)申请人与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协议;
  (七)申请人与拟执业机构达成依法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协议;
  (八)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
  (九)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十)承诺书(承诺内容: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2、未有下列情形之一:①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②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③系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④目前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申请人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或者人事关系;4、申请人已与拟执业机构达成依法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协议;5、人事档案存放于拟执业地人才交流中心或者目前存放在何处;6、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十一)2张近期小两寸蓝底着律师袍彩色证件照片。
  新申请律师执业相关表格请在宁夏司法行政网律师工作栏目下载。
  三、申报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持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司法
  部[2007]38号文件规定,只能在现有14个放宽条件地区执业。在2007年5月之前属放宽报名条件及分数线的原中卫县、原惠农县自2007年5月起取消放宽报名及分数线地区资格,持C证人员不能在已改设为市的中卫市、已并入石嘴山市的惠农区申请律师执业。
  (二)重新执业申请的,必须参加2011年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重新申请执业。原在外省(市)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重新执业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原登记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未受到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等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的证明。
  (三)律师资格及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不在我区考取的,须提前到司法厅律公处办理相关调取档案手续,待档案由考取地司法行政机关转至宁夏司法厅后方可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调档前应在考取地司法行政机关完成年度备案工作,到档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司法行政网公布。是党员的,需按规定程序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
  (四)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除应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专职从事法学教育或者法学研究工作的证明以及单位同意其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同时提交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本人系该院校或法学研究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一式两份,从事法学教育的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限高等学校法学教师资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从事兼职律师执业。
  (五)律师档案需托管在我区具备资质的社会档案管理机构,并由其出具档案托管证明。
  (六)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待取得相关证书后,按第五条要求进行申报。
  (七)新申请人员实习期需满1年(辞职、离职、退休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期以正式证明文件日期起算)并经自治区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具体考核内容、程序、结果由自治区律师协会负责。
  (八)申请公职、公司律师人员需为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所在单位人员,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九)对于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各市司法局必须在仔细审核原件的基础上,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意见并盖章。所有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复印。
  (十)新申请执业律师由各市司法局将有关材料、《 2011年度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登记表》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直接报送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公职、公司律师填写表后报送司法厅窗口受理。(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108号 联系电话: 0951-6982670)
  (十一)新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工作由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负责,按本通知精神办理。(联系人:时晓雯,联系电话:0951-4118494)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律师执业许可工作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行政职能。各市司法局一定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领会和掌握相关规定精神,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律师等工作程序及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二)严格审查。各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全面审查,督促申请人详细、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加强对新申请人员的政治品行、思想道德等内容的考察力度,严把律师准入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核查。对申报材料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的,除将相关情况通报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强沟通。各市司法局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司法厅沟通协调,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确保我区新申请律师执业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1:
  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登记表

  申   请   人:
  法律援助机构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此表应详细、认真填写,下载时使用A4规格纸张,一律由左侧装订;
  二、提供两张二寸免冠近期照片(一张贴表上、另一张附上即可);
  三、各类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归档。复印件一律用B5的纸张粘贴排列在横线框内相应位置;
  四、申请人应提交实习工作证原件(原件收回);
  五、请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档案存放地

         

存档号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法律援助机构名称

 

电 话

 

工作单位(兼职及离退休人员填写)

 

电话

 

文化程度

学  历  情  况

外  语  情  况

曾取得

 

语种

其   他

      

最后取得

 

程度

一般

 

中等

 

培训

 

党派

及社会任职

党派名称

 

党派职务

 

任期

 

社会任职

 

资 格 及 职 称

法律职业资格或

律师资格取得时间

法律职业资格或

律师资格取得方式

法律职业资格或

律师资格证书号

 

考试

考核

 
  

实习律师证取得时间

实习律师证类别

律师实习证号

   

以下内容如不具备,不需填写

专业资格

证券

产权

招投标

税务

工商

商标

专利

其他

        

专业职称

律师职称级别

 

取得时间

 

其他专业职称级别

 

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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