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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创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产业集聚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创建标准和评选程序

  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活动纳入正在开展的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范围,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活动同时开展。

  (一)创建标准。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将各省辖市按区域分为两类,一类区域为: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济源市;二类区域为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市。

  1.一类区域创建标准为:

  (1)产业集聚区的工业用地建筑密度高于60%。

  (2)产业集聚区的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大于1.2。

  (3)产业集聚区的单位土地面积平均投资强度达到4200万元/公顷,单位土地面积平均产出达到6240万元/公顷。

  (4)产业集聚区的用地结构。市级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比例高于50%,县级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比例高于60%。

  (5)产业集聚区规划的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面积。市级产业集聚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占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总面积的25%,建筑容积率高于1.6;县级产业集聚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占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总面积的36%,建筑容积率高于1.3。

  (6)产业集聚区的单位生产总值耗地下降率、单位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技术方案进行测算。

  2.二类区域创建标准为:

  (1)产业集聚区的工业用地建筑密度高于60%。

  (2)产业集聚区的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大于1。

  (3)产业集聚区的单位土地面积平均投资强度达到3240万元/公顷,单位土地面积平均产出达到4200万元/公顷。

  (4)产业集聚区的用地结构。市级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比例高于50%,县级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比例高于60%。

  (5)产业集聚区规划的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面积。市级产业集聚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占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总面积的25%,建筑容积率高于1.4;县级产业集聚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占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总面积的36%,建筑容积率高于1.2。

  (6)产业集聚区的单位生产总值耗地下降率、单位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技术方案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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