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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算山码头清凉山场平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算山码头清凉山场平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甬土资发〔2011〕24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
  你局《关于上报<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算山码头清凉山场平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仑土资〔201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算山码头清凉山场平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请你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好该采矿权的出让工作。其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按照《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算山码头清凉山场平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确定的367.16万元收取。同时,根据《关于加强普通建筑用石采矿权出让所得管理的通知》(甬土资发〔2007〕77号)规定,将出让所得20%上缴市财政,具体请按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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