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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二○一○年度平安吉林建设先进市(州)、示范县(市、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二○一○年度平安吉林建设先进市(州)、示范县(市、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2010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平安、建和谐、促发展这一中心任务,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吉林建设,集中开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着力抓好综治基层组织体系、矛盾化解工作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管理工作体系、平安创建工作体系和组织领导责任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调动各市(州)、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开展平安吉林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平安吉林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在2010年度平安吉林建设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市(州)、县(市、区) 和省综治委成员单位进行表彰,授予延边州、白山市、吉林市3个市(州)“2010年度平安吉林建设先进市(州)”称号,授予长春市双阳区、桦甸市、梨树县、东辽县、通化县、靖宇县、洮南市、乾安县、延吉市、珲春市10个县(市、区)“2010年度平安吉林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授予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电力公司6个单位“2010年度吉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分别颁发奖牌和奖金10万元。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平安吉林创建活动中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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