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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春季消防大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要向省政府做出专题报告。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处违法行为

  各级政府、各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个人,该关停的关停、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迁就。在整治隐患方面,必须坚持“四个一律”:凡建筑外保温材料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核验收通过;凡存在威胁公共安全重大隐患的,一律报请政府责令停业整改;凡在有人员居住建筑或营业期间施工作业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凡擅自关停消防设施、锁闭安全出口、违章用火拒不改正的,一律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四、切实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各级政府要按照“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要求,深入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分类指导,在深化“四个能力”建设上求突破、见实效。要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特殊岗位人员为重点,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切实落实本单位、本岗位消防安全要求。要充分发挥行业、系统作用,鼓励行业、系统开展达标竞赛活动,调动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要注重提高公众的自救意识和疏散逃生技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制落实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值守应急工作,政府主要领导必须保证有一人在当地带班。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认真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抓好落实。各行业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据《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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