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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测绘局制定的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级分节点与市(州)级信息基地分别建设各自门户网站、应用服务管理系统、地理信息基础服务系统和二次开发接口库。

  1.开展门户网站系统建设,建成统一的服务平台访问界面,为用户提供访问服务平台功能的入口,提供目录服务、地理信息浏览、地理信息数据存取与分析处理等服务,实现地图浏览、地名查找、地址定位、地名标绘、空间查询、数据查询选取、数据提取与下载、服务注册、发现等功能,并通过应用服务管理系统实现统一管理。

  2.开展二次开发接口库建设,为专业用户提供调用服务平台各类服务的浏览器端二次开发函数库,实现对地理信息服务基础软件各类功能的封装。

  3.开展地理信息基础服务系统建设,实现地理信息数据的组织管理、符号化处理、地理信息查询分析、数据提取等功能,提供符合OGC(开放地理信息系统协会)互操作规范的目录服务、地理信息浏览服务、数据存取服务和数据分析处理服务。

  4.开展应用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注册、查询、状态监测以及对用户认证、授权和系统安全管理。

  (三)开展服务平台运行支持体系建设。

  1.标准建设。在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我省服务平台技术规范,包括数据规范、服务规范、应用规范和其他规范等。

  2.服务平台应用环境建设。为以各级地理信息交换中心为核心的网络环境系统配备大容量存储设备、服务器集群系统、安全保密系统以及灾难备份系统。建立与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主节点、省级分节点、市(州)级信息基地互联互通的网络,分别面向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三、建设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1年底,按照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利用吉林省最新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吉林省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和电子地图。完成省政府应急平台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示范项目向服务平台的规划整合工作,开展省级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库建设,建立省级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初步实现地理信息在线服务。

  第二阶段:2013年底,初步完成吉林省行政区域和“数字城市”建设试点以及市(州)、县(市)级公共地理框架数据生产,初步建成省级分节点和市(州)级信息基地,开通地理信息在线服务。完善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力争实现与省直有关部门、市(州)级信息基地、县(市)级城市的网络联通,逐步建成服务平台服务体系,拓展服务模式,推动服务平台的广泛应用。完善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维护和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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