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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测绘局制定的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设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共同做好服务平台建设。

  2.统一标准,共建共享。按照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求,根据国家数据规范、服务规范、应用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形成全省统一的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实现服务平台共建共享。

  3.需求牵引,突出重点。紧密结合省政府重大决策、应急管理和电子政务等方面的需求,重点建设需求迫切、效果明显的应用系统,发挥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促进服务平台应用。

  4.互联互通,保障安全。制定相关信息保密制度和规定,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信息资源的共享服务。

  二、建设内容

  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主节点下的分节点,由省级分节点和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信息基地(以下简称市州级信息基地)组成,运行在省政府专网、省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上。服务平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建设运行,分别建立涉密环境下的服务平台和非涉密环境下的服务平台,提供相应的地理信息服务。涉密环境与非涉密环境物理上严格隔离。服务平台部署在相应的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器上,专题数据配置在相关部门应用服务器上。

  (一)开展服务平台数据库建设。

  根据在线浏览标注和社会经济、自然资源信息空间化挂接等需求,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对相关数据进行整合处理,并采用逻辑上规范一致、物理上分布的分布式存储与管理模式,以共建共享方式协同服务。主要包括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库建设和专题地理数据库建设。

  1.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库建设。依据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对现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形成以面向地理实体、分层细化为重要特征的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包括地理实体数据、地名地址数据、电子地图数据、影像数据、高程数据等五类数据。省级分节点整合加工并管理维护以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主要基础的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市(州)级信息基地整合加工并管理维护以1︰2000、1︰1000、1︰500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公共地理框架数据。

  2.专题地理数据库建设。整合加工并管理维护人口、金融、税收、统计等相关专题地理数据。

  (二)服务平台应用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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