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通知


银川市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3件,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3件。为切实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交办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联〔2011〕12号)和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的实施意见》(政全厅字〔2011〕17号)的要求和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重视办前综合分析,拟定办理工作方案。要严格实行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分级负责制,加强办前综合分析,拟定工作方案,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建议提案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各承办单位要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增强办理实效。要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办理工作,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实效。

  三、各承办单位于6月30日前将办理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处(电话:5048731)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各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目录

  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一)张作理代表关于将宁夏石嘴山市确定为国家氢能产业试验区的建议(第4862号),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研究办理。

  (二)王儒贵代表关于支持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长廊发展的建议(第4856号),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研究办理。

  (三)王和山代表关于延长宁夏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时限的建议(第4849号),请自治区商务厅研究办理。

  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