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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合并、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办事流程。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审批效能。加大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工作力度。(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政府有关部门)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证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十)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
  (十一)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建设,健全和完善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一审一核、并联审批等运行机制。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
  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十二)年内要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行政执法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国家赔偿的,依法追偿责任人的赔偿费用。(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有关部门)
  七、依法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三)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复议组织,完善复议机构。改进复议案例审理方式,灵活运用调解、和解、听证等多种手段,实现结案方式多元化。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
  (十四)加快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加快综合性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八、工作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动方案》的实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负总责。州。 (地、市)、县政府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今年重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切实把《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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