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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落实学法制度。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各部门要结合履职要求,制定办公会议学法计划,落实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培训,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要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依据之一。(责任单位:省政府名部门)
  (二)加强依法行政培训。将依法行政培训列入行政学院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测查力度和比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加强政府立法,推进制度建设
  (三)加强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扩大立法和制度建设意见征询覆盖面,对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逐步通过报刊、网络等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五)建立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审议前应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须经专家咨询或系统评估论证。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决策执行机关要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监察部门、督查机构要定期调查决策执行情况,了解各方面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并及时通报。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有关部门)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推进文化、林业、农牧等部门的综合执法改革。(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
  (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规范行政裁量权规则。省工商、质监、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中授予的裁量权,细化适用条件和执法幅度,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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