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任务落实
(二十四)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州(地、市)、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上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审查下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情况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依法行政考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政府工作重点、自身建设特点和年度依法行政重点任务,科学设定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严格进行考核。对推进依法行政成效明显的地区、部门及领导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二十五)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坚持政府法制机构列席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落实法制机构、人员和编制,使其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要加大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职责,努力发挥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二十六)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好表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精心组织普法活动,采取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形成崇尚法律、信奉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11年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