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公共企事业领域,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流程、办理机构、收费标准等信息,充分告知办事项目具体要求,并将办事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加强规范和监督。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服务。
(十六)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网络互联、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各级行政机关要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查询、办事。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各级政府要理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的管理体制,政府各部门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逐步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对进驻中心的服务窗口要充分授权,提高现场办结率。健全和完善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一审一核、并联审批等运行机制。
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十七)自觉接受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司法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拓宽监督渠道,高度重视回应舆论监督。2011年,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八)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层级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完善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能,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政府法制机构要通过组织、参与专项调查、案卷评查、满意度测评和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评议考核。加强专门监督。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预算、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投资、金融、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及领导干部离任等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严格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和处理,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促进行政效能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