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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十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规范执法程序。各级行政机关应编制细化行政执法操作流程,规范并公示不同类型执法主体的执法权限、环节和步骤。按照客观、全面、与案件事实有关联原则,规范调查取证活动,对执法人员收集证据的方式、步骤、规则、作风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对法律、法规、规章中授予的裁量权,逐条进行梳理,细化适用条件和执法幅度,制定规范的执法标准。2012年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保证执法手段合法、正当,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抵制简单、粗暴和随意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二)推行行政指导和服务工作。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执法方式。通过提供发展建议、开展项目辅导等服务工作,从政策、技术、安全、信息等方面实施行政指导,帮助行政管理相对人增进合法利益。推行说服、教育、告诫、建议、提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减少行政争议。

  (十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减审批项目。继续减少、合并、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层级和环节,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对我省重点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受理部门要前移行政审批关口,压缩办事期限,全程跟踪服务。强化审批监督。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扩大内需等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实施等领域的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力度,通过规范项目审批行为、完善招投标制度、健全土地出让和规划审批体系等措施,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逐步建立并实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证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十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网络、媒体等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落实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审查、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对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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