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作出重大决策前,议题提交部门应采取听证、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要明确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范围,建立科学公正的听证代表遴选制度,不断提高听证参加人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规范听证程序。要规范听证主持人制度,保证听证主持人的独立性、公正性。听证要全面准确真实公开听证事项等信息,听证意见采纳情况要说明理由并予公布。听证结果要作为决策重要参考。

  (八)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实行风险评估。作出重大决策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阶段、社会承受能力、地区实际等因素,准确把握决策内容和出台时机。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立法和制度建设事项等,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重大决策公布后,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解释等工作。健全评估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决策起草过程中,有关部门要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相应化解处置预案。涉及较强专业技术问题的,应委托专业机构测评。涉及复杂问题的,应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分析。未经风险评估和会商协商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风险化解处置预案。

  (九)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执行机关要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舆情分析等途径和方式,了解利益各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情况及其经济、社会效果。监察、督查部门要定期调查决策执行情况,了解各方面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并及时通报。对超越法定权限、程序进行行政决策,以及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下移执法重心。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理顺上下级之间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加强和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对直接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事项,交由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实行综合执法。深化交通、文化、林业、农牧、水利、商务等部门的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要实行归口统一执法,行政执法权交叉较多的领域,应调整合并行政执法机构或执法职责。各级政府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执法主体联合执法,或根据实际需要实行综合集中执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