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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政[2011]1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奋斗目标,以创新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以强化市县依法行政工作为重点,力争经过五年不懈努力,使支撑我省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服务我省“四个发展”大局,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落实学法制度。2011年全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议题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提交部门要附专门法律论证意见,涉及相关法律政策的要对法律政策依据作出说明。州(地、市)、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学习,重点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相关专门法律知识。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履职要求,每年制定办公会议学法计划,落实学法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培训。依托行政学院用4年左右时间完成对市县政府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轮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公务员学习培训计划。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把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情况,作为任职前考察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二)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培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围绕执法业务和执法责任,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要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依据之一。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测查力度和比重,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要专门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二、加强政府立法,推进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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